紐倫堡原則

Eric
2 min readJun 12, 20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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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一

原則一規定:「從事構成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承擔個人責任,並因而應受懲罰。」

原則二

原則二規定:「國內法不處罰違犯國際法的罪行的事實,不能作為實施該行為的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。」

原則三

原則三規定:「以國家元首或負有責任的政府官員身份行事,實施了違反國際法的犯罪行為的人,其官方地位不能作為免除國際法責任的理由。」

原則四

原則四規定:「依據政府或其上級命令行事的人,假如他能夠進行道德選擇的話,不能免除其國際法上的責任。」

這一原則也可闡釋為:「『我只是服從上級命令』並不是正當理由。」

一個人(唔好意思,其實都唔知算唔算係人,唔想侮辱呢個字)要幾泯滅良知先會對市民headshot欲置佢於死地,或者對毫無反抗能力的人好似殺蟲水咁狂噴胡椒噴霧。

但願所有人可以平安回家。

May God bless Hong Kong.

Ref: Wikipedi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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